50岁的嫌疑人刘某球系刘某年的丈夫。知情人称“刘某年想离婚,她老公不同意。他们被杀后,还被被子盖住了。”
5月20日中午1时许,湖南湘阴县(市)玉华镇芙蓉村有村民报警,刘某春夫妇及一双儿女4人被杀死家中。
20日下午,湘阴警方已初步查明死者身份,68岁的刘某春和61岁的肖某娥,两人为夫妻;41岁的刘某军和39岁的刘某年,两人为兄妹,嫌疑人正是刘某年的丈夫刘某球。
知情人介绍,5月20日中午,刘某年没去上班,其同事便找了过来。邻居进到家中一看,四人已死亡,其中刘某春夫妻及刘某军头部受伤,刘某年口吐白沫。20日一大早,嫌疑人刘某球从民宅内走出,“刘某年想离婚,她老公不同意。他们被杀后,还被被子盖住了。”
湘阴县(市)警方介绍,50岁的嫌疑人刘某球系刘某年的丈夫。下午5时许,抓捕组民警驱车奔赴嫌疑人刘某球老家,发现刘某球已在家服农药(敌敌畏)畏罪自杀,生命垂危。民警迅速组.织就近急救,现其已暂时脱离生命危险,并在控制之中。
目前,湖南省、岳阳市的刑侦专家正在进行现场勘查,4名死者的遗体已转移至湘阴县(市)殡仪馆,善后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关注新闻大家应该都知道今日湖南湘阴发生命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下面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事情的经过吧。
2018年5月20日13时许,湘阴县(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案称:该县(市)玉华镇芙蓉村来龙片二组发生一起命案。接警后,警方立即调集刑侦、巡特警及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开展侦查工作。经初查:村民刘某春(男,68岁)、肖某娥(女,61岁)、刘某军(男,41岁)、刘某年(女,39岁)被杀死在家中。目前,省、市、县(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已成立专案组全力侦办此案。
我国刑法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条: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以刑罚。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