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马来西亚民主行动檔秘书长林冠英的妻子周玉清周二(11日)被控触犯反洗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三项罪名。林冠英和女商人彭丽君则在反贪会法令下被控,各面对一项罪名。
“当今大马”报道,根据控状,林冠英涉嫌在2013年8月19日至2016年3月3日期间,于光大28楼的首长办公室,利用其首长与槟城发展机构董事主席身份,通过顾问公司ExcelPropertyManagement&Consultancy替周玉清收取37万2009令吉贿金,以确保MagnificentEmblem获得总值1161万令吉的柔府和峇都加湾劳工村项目。
彭丽君涉嫌在2013年8月19日至2016年3月3日期间,于光大28楼的首长办公室教唆林冠英受贿。
周玉清面对的第一项控状是,涉嫌在2013年10月7日至2014年8月4日期间,于马六甲大众银行分行洗钱,即收取ExcelPropertyManagement&Consultancy的8万7009令吉非法活动收益,并把这笔款项存入其大众银行账户,抵触反洗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
第二项控状指控周玉清涉嫌在2014年9月3日至2015年8月11日期间,于马六甲大众银行分行洗钱,即收取ExcelPropertyManagement&Consultancy的18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并把这笔款项存入其大众银行账户,抵触反洗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条文。
第三项控状指控周玉清涉嫌在2015年9月4日至2016年3月3日期间,于马六甲大众银行分行洗钱,即收取ExcelPropertyManagement&Consultancy的10万5000令吉非法活动收益,并把这笔款项存入其大众银行账户,抵触反洗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条文。
林冠英、周玉清和彭丽君都否认有罪。三人各获准以5万令吉(约1万6350元)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