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在吉安中心城区实施交通违法随手拍活动人方消息,宣布从11月1日起,九种交通违法可随手拍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每起奖励人民币20元,每人每月最高可获得1000元举报奖励。
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推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随手拍,是该支队解决警力不足,创新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一项新举措,也能够提高市民文明交通意识,规范市民交通行为,调动群众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社会共同治理。
可以随手拍进行监督举报的九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包括,机动车驾驶人、乘客在道路上抛洒物品;机动车在吉州区井冈山大道、中山路、沿江路,和青原区坪田路、和气路、正气路,以及井冈山经开区君山大道、深圳大道逆向行驶、不按车道通行、压实线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依次等候、交替通行的;机动车违规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机动车占用公共汽车站台或者在城区道路网格红线、网格黄线、人行横道内违法停车(公交站台、网格红线、网格黄线、人行横道违停拍摄时间为每日6时30分至22时)的;机动车在吉州区跃进路、古南大道、长岗北路、北门路、思源路、益民路,和青原区青原大道、东井冈路、学苑路、坪田路,以及井冈山经开区君山大道、京九大道、深圳大道违法停放的;机动车在没有安装电子监控设备的路口闯红灯的;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没有停车让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等。
据了解,该市交管局对市民提供的48小时以内发生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交通违法行为线索(暂时受理涉及汽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每起奖励人民币20元;对多人提供的同一违法车辆、同一交通违法行为线索,经核查属实的,按照提供线索时间奖励第一提供人,不重复奖励;对两个或两个以上提供人联名提供同一违法车辆、同一交通违法行为线索的,视为一次提供,奖金由第一署名人领取。同一线索提供人每月(按自然月计算)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元。
同时规定,线索提供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吉安市民。在提供交通违法安全违法行为时,应当标明真实身份,出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联系电话等个人身份信息。同时民警及其他工作人员会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员的合法拳益,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方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