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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8日,记者得知,吉安市中级大众法院对汤某某等23人涉黑案二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汤某某、陈某冲因机关、率领黑社会性质机关罪等六项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正治拳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别的21名机关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赏罚金一百零五万元至两万元不等。

  庭审现场(图片来源于采集)

  据悉,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以来,汤某某以向多人注资的法子参与永丰县(市)恩江河道采砂拳三个标段的投标,中标后,汤某某机关拳某某、陈某冲等人签订合资协议犯警连系经营。联营后,汤某某、陈某冲等人以未经登记的“永丰县(市)砂石公司”的概况,对外宣称已拍得永丰县(市)全县(市)范围的河道采砂拳,制止他人在河道的采砂活动,并在全县(市)设立稽查点拦截过往运砂车辆、禁止县(市)外砂石进入永丰。

  此后,该机关公开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其中搬弄惹事案16起、强逼交易案3起、犯警采矿案2起、避让、故意废弃会计根据、会计账簿案2起、串通投标案1起,违法活动59起。该犯罪机关经过进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得到经济利益,陵暴公共,具备黑社会性质机关的特征。法院依照各被告人细致的犯罪情节等,对23名被告人分别定罪量刑,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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