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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群体性事件全解析:尽快开启越来越逼近的制度出口
作者:单光鼐
群体事件仍处于初始阶段
这些大大小小的“坏故事”警示我们,留给社会治理可供选择的时间、空间已变得逼仄
回溯观察2009年群体事件,有这样的基本判断:
其一,从总体上看,2009年群体事件仍处在广义社会的初始阶段:弱势群体仍是行动主体;事件肇始于外源性因素,即是由于他人损害了行动者的利益而引发;这些事件仍是地方性的、地区性的或行业性的抗议行动,且往往呈零散、偶发状态;每个群体事件都有它具体、特殊的经济民生利益诉求,虽以非规范的体制外行为表达出来,但并不谋求体制内拳力的再分配;事件反映的是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之争,而不是与执正檔的拳力之争;群体事件的组.织化程度仍较低;非组.织化的情绪、传言、谣言和其他偶然因素仍在群体事件中起很大作用;事件一般持续时间较短。因此,尽管2009年这种局部性冲突此起彼伏,但社会大局依然稳定。
其二,群体事件与地方经济增长模式的相关性愈益明显,经济结构失衡对社会稳定的影响显性化。各地方正*府财正收入高度倚赖的经济领域成为群体事件高发领域:如,企业改制及劳动争议纠纷;房屋拆迁;农村征地;环境污染;涉众型犯罪和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民办代课教师待遇问题等。
其三,2009年社会张力明显增大,且表面化。在中央正*府不断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加强社会控制的背景下,群体事件仍频繁发生,数量较2008年有增多趋势,且参与人数、规模和对抗形式等均有程度不一的提升;还出现了短暂的、地区性的社会搔乱和波及全国网络舆情的社会事件。前者如,湖北石首“6·17”事件;后者如,云南晋宁“躲猫猫”事件、湖北巴东邓玉娇案、上海“钓鱼执法”等。这些大大小小的“坏故事”警示我们:底层社会潜隐的结构性压力和对立、排斥力量正在增大,且容易被激活、表面化;留给社会治理可供选择的时间、空间已变得逼仄,难度越来越大。
群体事件的五个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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