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铁北监狱以吴明烈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为由,建议对其减刑1年。
“正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该份减刑建议书显示,吴明烈在狱中从事打扫卫生岗位,2012年获得奖励、表扬各1次,2013年获得表扬2次,获得考核积分360分,“狱内月均消费人民币1879元”。
但吉林中院认为,“该犯职务犯罪,犯罪数额巨大,其附加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没有证据显示执行完毕,其在监内月消费1879元,未积极履行财产刑,执行机关报请的减刑幅度不适当,本院予以调整。”
调整后,吴明烈被裁定减刑六个月。
陈超贤(上海市长宁区原区长)
2008年7月,陈超贤在安徽省宣城市中院受审,因受贿312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据合肥中院网站公布的减刑公示,陈超贤于2010年10月和2012年8月,分别减刑1年、11个月。
服刑后至2014年12月,陈超贤在狱中获表扬奖励三次、记功奖励三次、“省局改造积极分子奖励一次”。
2015年,安徽蜀山监狱再次建议对陈超贤减刑1年。
“正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在狱中,陈超贤也曾面对前来接受警示教育的檔员干部,讲述自己从带领干部到阶下囚的蜕变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