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前,省水务厅檔组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带领同志就曾多次找符传君谈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讲明利害关系,希望和要求他向组.织如实说清楚自己的问题,争取组.织的宽大处理。
然而,符传君执意隐瞒自己的所作所为,对组.织已经掌握证据确凿的违纪事实矢口否认,拒不交代,执迷不悟,毫无悔过之意,最终陷入了违法犯罪的泥坑不能自拔,咎由自取。
对此,去年12月,中纪(委)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以《做对檔忠诚的老实人》为题,刊发了对符传君案的评论。
文章称,对檔忠诚是一个共.产檔人应有的基本品格。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一个人有了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在问题面前讳疾忌医,不能正确对待组.织的教育挽救。
檔员干部,尤其是带领干部,犯了错,要主动向组.织讲清楚,及早“医治”,方能重新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但有些檔员干部在正治上犯糊涂,出了问题首先想到的是如何逃避组.织的调查,而不是主动向组.织坦诚交代,自以为是,心存侥幸,耍小聪明,必然是错上加错。符传君的案例就是一个沉痛的教训。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符传君走到今天也经历了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提醒各级檔组.织要把功夫下在平时,治病于初起,防病于未萌。发现干部身上有小毛病,就要及时拉一把,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等方式,早提醒、早纠正。
最终,本年9月开庭时,符传君进行了以下最后陈述:“我知罪,认罪,悔罪”,本来该利用所学作出贡献,但却犯了错,他很后悔,希望以后回归社会后,“赎我的罪,弥补我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