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法人也表示此类重婚案并不多见。 2001年4月28日颁布的修正后的 《婚姻法》,首次以法律条文形式明确规定:“对重婚,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据此,重婚案件既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在实际情况中,重婚案的自诉案件占了绝大多数。而重婚案难点在于取证难,很多自诉案的自诉人都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如以夫妻名义购买及租赁住房、举行婚礼等,但在取证过程中,单凭个人的能力实难取得这些证据,多数需要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与自诉相比,公安、检察机关介入重婚案的优势在于更方便收集证人证言,最终让受害者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就是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发现了两人一同以夫妻名义同居、租赁房屋等情况,同时两人自首,承认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才做出重婚罪的判决。
法人解释道,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一般表现为重婚者与第三者登记或形成事实婚姻。具体到本案中,戚某已经领取了结婚证后仍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同居,而刘某作为戚某的老乡和亲家,明确知道对方已婚仍与其以夫妻关系同居。戚某属于先法律后事实婚型,刘某属于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以夫妻关系同居,两人均构成重婚罪。
张亲家到李亲家家里做客。张亲家问李亲家:“亲家啊,你最近去过哪里?”李亲家讲去过上海。
张亲家知道女儿家不富裕,亲家也没做生意,如何能去上海?分明是乱讲。张亲家说:“你骗人!”李亲家说:“如果我讲出上海的事来,你说没见过,我就罚你一桌酒。”张亲家说:“可以。”
李亲家讲:“上海的景致讲不尽,别的不说,我单说一家店铺给你听。这家店铺不杀猪、不杀牛,专杀跳蚤,我那一天就看见他们杀过一只跳蚤,大肉没上称就有三十六斤!”
张亲家笑起来:“哪有那么大的跳蚤?没见过!”
李亲家说:“好了,罚你一桌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