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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钦州6旬女子l因好吃懒做,不愿务工,自2016年11月份开始就在灵山县(市)城蔑货街一出租屋内卖音。2017年5月11日10时许,女子l与一顾客以30元的价格进行性*交易后被巡逻的民警抓获。经查,女子l为性病梅毒患者,且其知道自己患有这个严重疾病仍然向他人卖音。

60岁的老太太仍然卖音,绝对不是她自己的生理需要!60岁的老太太仍然卖音,可以说是社会的一种悲哀。更为甚者,该老年老太太是一名性病患者,在这样的情况仍进行卖音活动,将会给他人的健康带来莫大的伤害。

灵山县(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l明知自己身患性病,仍然向他人卖音,社会危害性较大,故其行为已经涉嫌传播性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批准逮捕。

 

我们常说,当一个女人把性视为商品出售时,其人格就成为撇履,还怎敢指望她保证“商品”质量?所以,对性病传播之风险,除了打击,更需要“登徒子”之类对龌龊的自觉远离。不见广告语云“没有买卖便没有伤害”么?!真如斯,则卖音可绝矣。

社会应当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增加对老龄化产业的投入,使之制度化、规模化、普及化;作为子女,我们应更多地关心生育和养育我们的老人,在他们体弱多病,需要关爱时出一份力,尽一份心,不能再出现“六旬老妪卖音”现象,这不是丑剧,这是悲剧!老人不应该尴尬,尴尬的是社会的养老和福利体制。

人老了,还是要安分点,不要去触碰法律底线。同时,还要提醒各位男同胞们,色字头上一把刀,不要把自己给载了。

老太太山坡卖音一次30元 顾客是附近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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