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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了儿子的诉说,李萍只觉得心口一阵剧痛,“噗”的一声喷出一口血来。

  法律尴尬悲情男生维拳无望

  当晚8点钟左右,满腔怒火的李萍打通了黎娜家的电话。电话是黎娜丈夫接的,李萍便将张帅和黎娜的事情告诉了对方,李萍气愤地说:“你妻子是教师,居然强迫我儿子和她发生性关系,这种行为不仅是不道德,连最起码的人性都丧失了,她不配做老师,我要告她……”不料其丈夫却说:“咱俩都是受害者,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就不要声张了,过去了就过去吧……”并很快挂断了电话。因为身体残疾,李萍多年来一直靠做手工活赚取微薄的收入。这个每天都要为生存挣扎的可怜母亲,儿子就是她全部的希望。正当她考虑着该如何为儿子讨公道时,黎娜打来电话,表示要和她谈谈。李萍愤怒地质问对方:“你有什么资格和我谈?你还是个老师吗?你还有师德吗?”黎娜说道:“我可以给你们一万块钱作为经济补偿。”黎娜的话让李萍更加愤怒:“多少钱能弥补孩子遭受的创伤?”

  第二天,李萍通过电话将黎娜强行与张帅发生性关系,并找人毒打张帅的事情向黎娜的带领作了反映。悲愤交加的张母强烈要求学校将黎娜清除出教师队伍。

  3月17日,李萍被儿子学校的朱校长用车接到学校,与黎娜所在的小学的王校长一起商谈如何解决“张帅打架的事情”。谈话持续了将近两个小时,李萍终于听明白了,两个校长都在劝她不要上告。她觉得受到了侮辱,愤然离开了学校。

  3月20日,李萍到南岗区建新派出所报案,但工作人员却说,强.干在我国法律指的是男性侵犯女性,对于女性侵害男性的

  性行为没有法律规定予以拒绝。

  第二天,她又到市教育局反映,接待人员让她回家等调查。但等了几天,她没有等到任何消息,李萍几次追问教育局都得不到结果之后,决定通过法律手段为儿子讨回公道。然而当李萍咨询律师时,律师告诉她,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对于黎娜对张帅这类性侵犯,没有相关法律可以制裁。

  记者采访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得知:“我国现行法律未规定女性对男性进行性侵犯的行为为犯罪。但此案给我国立法提出了一个新课题:怎样对现行法律进行调整?怎样保护男性性拳利?

  法院建议,张帅在寻求不到刑法保护的情况下,可以尝试要求民事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中国青少年心理专家陆保衡教授认为,这起师生性关系案件,男学生受害是最大的,其被侵害的阴影将会伴随他一生,甚至会影响今后的家庭生活,这是任何法律和经济的补偿都无济于事的。

  摘自《家庭》2005年第8期澜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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