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接管的小孩进行照顾或监督。
3、对保护儿童的家庭和预防措施提供支持。
4、小孩领养的地点。
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体罚孩子、虐待小孩、疏于照顾等情况时,一经举报,儿童保护组.织会介入调查。如果CAS认为有必要,有拳强制从家长手中带走小孩,取消家长对小孩的监护拳。
本来CAS成立的原意是好的,不过由于实施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出现很多悲剧。
先看一组数据,从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的一年期间,在安省,儿童保护组.织进行7万7089宗有关儿童虐待及疏忽照顾的调查,其中有2万7816名小孩需要儿童保护组.织暂时照顾,在完成调查后,在这临时照顾的2万7816名小孩里,只有9468名小孩需要继续由CAS接管照顾。
再看另一组数据,在2007年全年,安省验尸办公室审查91宗案子,其中18宗是医疗方面提供的,73宗是CAS提供的。CAS提供的73宗死亡案件中,其中有23宗属意外原因,10宗是谋杀,10宗自然死亡,8宗自杀,15宗原因不明,7宗调查中。
2015年安省的一份审计报告,认为CAS混乱不堪,支离破碎,孤立的一个机构,倒退到狄更斯时代。报告称,CAS平均调查时间七个月以上 – 远远超出30天的正*府标准。
安省CAS在2014年共花费纳税人14.7亿加元,有1万6500多名孩子依赖CAS的照顾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