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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大妈连说,“那肯定要给的。”

  两家人签下了“协议”,宋大妈帮妹妹一家垫付了7万元的营养费,抱走了孩子。

  协议上有约定:“为孩子考虑,两家再不往来”。

  送走女儿后

  她日思夜想想把孩子要回来

  口口声声说自己“考虑好了”的小陈,在送走女儿后又后悔了。懊悔、思念、自责、纠结……这滋味折磨得她夜不能寐。

  但无论是宋大妈,还是宋大妈妹妹一家,都没有留给她手机号和地址。

  11月5日上午,在送走孩子6天后,耐不住相思的小陈找到了师母王大妈,说想把7万元退了,把孩子抱回来。

  王大妈一听也犯难了,这事儿她没法和宋大妈开口啊,耐不住小陈的哀求,王大妈最后支了个招:“你看人家也是把孩子当亲生女儿养的,也是投了感情投了钱的,要不这样,你给人家补上1万元,总共还给人家8万元,我去说说看?”

  小陈没吱声,离开了。

  但出了师母家,小陈就奔河庄派出所报案。她说,自己把孩子送给人家,想要回来,但人家要她出一笔钱。

  民警带回了婴儿

  相关人员已被刑拘

  顺着小陈提供的线索,警方先是找到了王大妈一家,接着又找到了宋大妈。

  令人意外的是,无论是王大妈一家还是宋大妈,在警察上门的时候都后悔万分:“我也不知道这事情犯法,要是知道肯定不干啊!我就是好心想帮忙,又没从中收什么好处!”

  前天晚上,民警将女婴重新带回了母亲小陈的身边。

  目前,孩子父母和宋大妈妹妹一家已被刑拘,宋大妈和王大妈一家还有待进一步的处理。鉴于孩子目前急需母亲抚养,小陈被批准保释照顾孩子。

  民警们为“好心人”们是这样普法的——

  2010年3月《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出台,明确了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其中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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