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家属的往来信件以及明善单位出具的证明均可看出,明善生前身体一直不好,受病痛折磨,常有一些需要排查肿瘤、癌症的病情,一直令她惴惴不安。而给她提供帮助与照顾的始终是她身边的这几个兄弟姐妹。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可任心为明善遗产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不过明善的信件及证人证言显示,明德、明静等三兄弟姐妹在生活上给予了明善较多照顾,因此确认三人可以适当分得明善的遗产。综合上述情况,法院酌定判决明善遗产中的房产由任心继承,42万余元的银行存款由原告三人平均分得。
尽到扶养责任也可继承遗产:养父给我开了包 养父与继女夜三回的过程
杨冰清律师表示,我国《继承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遗产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正常情况下,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