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总有“禽兽教师”被曝光,这意味着不断有学生遭到摧残,她们受到的伤害旁人无法想象,有的女孩甚至将爸爸的亲近都看成“耍流氓”。
面对这样的不幸,我们愤怒,我们痛惜,不禁要问——禽兽教师何时绝?
29岁曹姓男子多年未交女友,被控在某市补习班任教期间,带一名13岁初中一年级少女小芳(化名)开房间,共发生10次性关系。少女父母痛斥,“我们送她去上课,你带她去上床!”
据了解,目前读初一的小芳是家中独生女,备受父母呵护;父母除让她补习各种才艺外,在升上初中后,还送她去参加数理补习班。而嫌犯曹某原本是业务员,后来经朋友介绍到补习班任教。
据悉,曹男多年未交女友,见小芳面貌清秀,就以课业为由“特别关心”,并展开追求,多次一起出去玩耍。日前,曹某带小芳到市区某宾馆开房间,遇上警方临检。当班警员见曹某只穿一条四角内裤,床上还有一名衣衫不整的少女,仔细盘查身份证后,才让这起案件曝光。
经询问,曹某坦承,和小芳一共发生10次性行为,但强调双方是你情我愿,没有强迫。由于家属坚持控告,警方依涉嫌强干女罪将曹某报送批捕。
身为一名教师,哪怕只是补习班的老师,也应该为人师表,而曹某竟做出这样令人发指的事,真是让人唏嘘不已。
【干饮未成年少女怎么惩处】
在我国,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干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身为一名教师,哪怕只是补习班的老师,也应该为人师表,而曹某竟做出这样令人发指的事,真是让人唏嘘不已。
台北市1名29岁的男子3年前在补习班任职时,竟趁着假日辅导学生课业为由,诱拐1名初一女学生到空教室嘿咻,夺走女学生的第一次,遭家长提告性侵。最高法院支持二审见解,今(7)日将上诉驳回,判处男子有期徒刑3年6月确定。
判决书指出,萧男于2013年间在补习班担任理化及生物老师,并向当时班上1名年约13岁的初一女学生提出交往。这名女学生每周日上午都会前往补习班,萧男竟趁辅导机会,于同年3月31日上午首次邀约女学生到地下室的小教室内,企图发生性行为,但没有成功;一周后,也就是同年4月7日,萧男再次邀约女学生到地下室,成功与女学生发生性行为。女学生事后把这件事情告诉2名闺蜜,校方辗转得知后展开调查,萧男察觉后要求女学生把相关的社交软件上的对话纪录删除,还要她“不要说,讲了我会被关坐牢”。女学生家长得知此事后,愤而对萧男提告性侵。
法院审理时,萧男否认犯行;女学生的父亲怒批萧男浪费国家资源,到现在还不愿承认,父亲表示,他周一到周五都去接送女儿,萧男就趁星期日犯案,且在他得知事情后,当天跟女儿耗到凌晨才愿意说,一个小女孩最后还是有勇气承担,而一个20几岁的男人却不愿意承担。法院根据医院鉴定报告,认定萧男对未满14岁之女子为强干罪。
历审审酌,萧男身为补习班老师,见女学生情窦初开,对爱情充满憧憬,利用女学生年纪尚轻,尚未有判断能力的情况下,为满足一己性欲,与女学生发生关系,严重伤害女学生身心发展,且犯后一再饰词狡辩,拒绝道歉,且毫无赔偿、和解的意愿,判处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