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邓为什么要吃掉女儿,村民们都表示,不知道,搞不懂,应该是愚昧和不懂法吧。但对于邓吉祥被放回来的事,认识了解邓的人还是表示一种理解,他们认为:正*府是在宽大处理邓吉祥,因为他家里还有人要照顾,何况他已经认识到错误了。
邓吉祥:我确实气坏了
记者请村民带路前往邓家,村民远远就停下,并说:“那里太脏太臭了,没有人愿意过去。”经邻居指点,记者见到了正在水田里光着脚播种的邓吉祥。
这是一个木讷的老农,不知道是耳朵不好还是理解能力有限,和他交流很困难。也许是看我们是陌生人,一开始他只是不断重复:“我错了,我现在安心劳动,好好过日子,什么也不想了,再不吃了。那是错的。”
回家后,他牵出了那个拣回来的老婆,他说:至今他都不知道她叫什么名字?由于他穷,一直没有成亲,所以5年前他把这个疯女人拣回来,想她为自己生个孩子延后。这个女人给他生了第一个女骇,生下来就是死的,后来在厨房的柴草堆里生下邓明清,由于是晚年得子,他也感到这个孩子的珍贵,孩子一天天在长大,喜欢让他抱了,那咯咯的笑声,是他辛苦的唯一回报。
春节前的一天,孩子半夜突然惊哭不止,孩子病了。村民们看到,那几天,他不断背着孩子到10公里外的水清镇看病,花掉了他的全部积蓄,但却没有能够挽救女儿的生命。
1月27日,他的唯一的希望消失了。他在家哭了两天,气了两天,想了两天,他说:“我确实气坏了。”于是他做出了那个惊人的举动,他说:“我当时并不知道这是错的,女儿是病死的,不是我杀的。”他说:整个过程“我一直眼泪长流,边哭边吃。”就这样他和疯妻子一直吃了三顿,才被邻居发现。
律师:邓构成侮辱尸体罪
昨日,记者就邓吉祥煮食亲生女儿一案是否违法问题,采访了成都元绪律师事务所著名律师吴顺文,该律师肯定地说:邓吉祥的行为构成盗窃、侮辱尸体罪。
吴律师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罪第一节第302条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其司法解释,盗窃尸体,是指出于出卖、结阴婚等目的盗取他人尸体,无论是盗窃局部或者全部,均构成盗窃尸体罪。
侮辱尸体是指主观故意对尸体实施侮辱的行为,如裸露、抛弃、分割尸体,对女尸实施干饮或抠摸阴部,把尸体扔到公共场所等行为,只要是主观故意,就构成盗窃、侮辱尸体罪。死者的亲属也包括在内。(据四川《宜宾日报》) 11月6日,昭通市彝良县(市)海子乡发生一起惨绝人寰的凶杀案,一男子竟将自己的亲生父母杀死,又用菜刀将尸体砍成块,并将父母的肉用锅煮来吃。事发的当天晚上,与两位受害老人生活在一起的8岁大的孙子杨某,在凶手的威胁下虽幸免于难,但却度过了一生难忘的恐怖一晚。
事发次日中午12时许,两位受害老人另外一个儿子杨古全与孙子发现,老人“离奇失踪”了。而弟弟杨古伦则告诉大家“爸妈去二姐家了,他们是自己去的”。杨古全随后打电话到二姐家询问,但得到的消息是父母根本没有到她家,惊慌的杨古全与一亲戚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父母已失踪一天了,要求派出所民警到村子协助查找父母的下落。并怀疑“父母被弟弟杨古伦害了”,因为他觉得弟弟的行为很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