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由于信息不对称,绝大部分网友出于朴素的正义和善良的本意,对苏享茂自杀事件发表看法。无论对此事件持何观点,我们都表示理解。
4、 我们注意到:少数网友使用违法手段进行“人肉搜索”,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严重干扰翟欣欣女士及其家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部分媒体(包括自媒体)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对翟欣欣女士进行侮辱、诽谤。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侵拳,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5、 我们建议:上述个人、媒体立即停止对翟欣欣女士的违法行为,删除侵拳信息,消除不良影响;各网络平台主动删除侵害翟欣欣女士拳益的信息。在2017年9月18日24:00之前停止侵害、删除侵拳信息的个人、媒体和平台,我们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6、 我们将于2017年9月19日0:00开始,搜集、固定有关证据,追究侵害翟欣欣女士合法拳益的违法人员、媒体、平台的法律责任,决不纵容。
7、 由于本次事件涉及到翟欣欣女士和苏享茂先生的大量个人隐私,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必要时,我们将通过新浪微博“@易胜华律师 ”,对有关事实进行澄清和说明。
8、 我们了解到:苏享茂家属(委)托的代理人,是我们尊重和信任的优秀律师同行。我们愿意虚心请教、充分沟通,帮助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消除误会、化解敌意。我们相信,通过双方律师的共同努力,本案一定会回归到理性和法律的层面,最终得到妥善的解决。
易胜华 律师
2017年9月18日
(来源:法制晚报)
翟方知情人提供的翟苏两人在6月6日的微信聊天记录 图/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