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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3月3日星期二
    写这样的文字叙述绝对没有想给任雪的案件进行改变性质,杀人就是杀人,这点是不可置疑的,我们很多人习惯了惯性的思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一思维模式现在正面临人性的根本、法制的平等性的挑战。法律应该是刚性的吗?中国的法制与民主建设跟的上人性理念的变更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现实面前显的很苍白无力。我们说任雪、曹琳琳冤指的是人的本性、***、现实法律面前的无奈。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同样受害者的生命也是宝贵的。没有谁能有拳利去剥夺它。正治体制永远要为经济基础服务。包括法律。那的么我们回头看看。任雪案件是否应该值得我们法律界的人们去更加思索。同情代替不了现行法律制度的执行。但同情有者法律应该尊重的因素。弱势群体在反抗对他的不公平的待遇面前往往是困惑失去理智的,记得上海***案件的主人公,说过一句话:什么事你要给我个说法,如果你不给我个说法,那么我就给你个说法,有些事我宁于愿犯法。不愿受屈辱。任雪案件是否有同工异曲的类似呢?可能有人不解,都过去10几年的陈年往事了。还捡出来说它什么?是的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留给我们今天的思考太多。想想在中国死刑犯是没有任何值得尊重的。开公审大会。插上斩首牌。进行声势好大的游街示众。家属在安葬已经付出生命代价的罪犯中。***机关往往会对其进行干涉。不许立碑,不许吊念。不许送花圈。这是否在侵犯人家的***?对判处死刑的人只是他触犯了现行的法律规定。只要我们的法律是公正的。符合人类发展需要的,就没有必要那样对待判处死刑的人的家属的处置拳。要知道在法律和人情方面亲人间的亲情永远是第一位的。当代社会愈来愈不公平、公正,法律应该是规范人们行动、言行的武器,假如任雪的家人是有拳有势的家庭。那么会是这样的结局?我不敢妄下结论。但事实是有钱能让鬼给你推磨。任雪一案在今天来看同样是极其严重的恶性案件。但在该杀和不该杀?是让19岁的豆蔻年华的少年通过努力的改造,深刻的洗涤来唤醒他对道德的归宿、法律的认识,使其具有更强的教育意义。还是在表面上的杀一儆百式的处置方式,那个更能充分体现人性化、法律的弹性化。我想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答案。但绝对是前者占的比例大于后者。以上看法只是本人的粗浅认识。可能有很多人拿出很多理由来反驳我的观点。这正是我想要的。通过争论。辩解、探讨更能使我国的法律法规更加完善,更加符合时代的要求。 
任雪杀人真相:
    任雪和曹琳琳都是我很熟悉的人,网上贴的照片就是他们,杀人的事已经有十几年了。任雪的哥哥在派出所,曹琳琳是我的一个同事的妹妹。我88年分配到洛阳铝矿的时候,因为没有关系,我正当的考研究生的要求都不允许,当时矿长就是皇帝一样,他们有拳有势的想干什么都行,很多别人无法办到的,他们一句话就行。而我们平头百姓正当要求都不行。当时有人向我介绍任雪为对象,我知道她是矿花,很漂亮,一见心儿乱跳。但我没有和她深交,以为她不过是另一个无知的、以自己的美貌迷惑人的姑娘,就拒绝了。她们杀死的戴矿长的女儿,其实那女儿是他爸的牺牲品,人们痛恨她爸就拿她来出气。我刚去铝矿的时候,曾经得到戴矿长的女儿青睐,险些和她谈恋爱,只是我不愿待在矿山,一心要考学离开,所以就错过了很多与漂亮女人交往的机会。她们都是那个时代的牺牲品。我昨天搜索网络发现任雪的照片后,彻夜不眠。当初我若和她谈恋爱,我和她两颗寂寞痛苦的心就会互相安慰,就不会发生那种杀人的事。 
    据说她们杀人时要杀三个的:一个就是戴矿长的女儿,一个是矿工会***的女儿,第三个是矿檔(委)***的女儿。杀死后就自杀。当时是由曹琳琳去叫人的。先去叫工会主***的女儿,人家嫌曹琳琳丑,没有和她交往,也没有出去,是夜里。如果出去的话,也牺牲了。戴矿长家的女儿就被骗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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