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20日,赵黎平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持抢将被害人李某某杀害。2008年至2010年,赵黎平非法收受人民币2368万元。公安机关在赵黎平办公室查获其非法存放的91枚雷管。
11月11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正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抢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案,认定被告人赵黎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正治拳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犯非法持有抢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正治拳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赵黎平背后保护伞是谁?
不过,赵黎平还是“火”了,而且火得一塌糊涂,甚至于他的关注度,也并不比那些“国级老虎”少,为何呢?因为在赵黎平这起案件上,还有一个引人关注的点——他涉嫌杀害“关系亲密”女性,“关系亲密”一出,必然让公众浮想联翩,是情人还是小三?是“女同学”还是“女同事”?可以说,类似事件一往桃色新闻上靠,就会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不过,对于赵黎平一案,除了“关系亲密”的女性,还有更多值得关注的东西。
一、带病提拔值得拷问。
在赵黎平就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期间,发生了震惊全国的“10.17四服刑犯集体越狱”(2009年10月17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第二监狱四名犯罪分子杀害一名警员后集体越狱)事件;此外,他任职期间,还发生了后来震动全国的呼格吉勒图案。可是到2010年9月,赵晋升为副总警监,并于2011年12月末,增补为正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如果说呼格案是当时不知情的话,越狱案却是不可能不知情的,可赵黎平还是被提拔了,这样的“带病提拔”,背后有没有保护伞?有没有上级带领干部在失职渎职?这值得拷问。
二、残忍暴力值得追问。
据财新网报道,知情者透露,赵黎平是在3月20日晚,开车到内蒙古赤峰市作案的。案发地位于赤峰市松山区步行街附近,死者临死前曾打电话报警。赵黎平杀人后,随即将尸体装入自己奥迪车的后备箱,开车离开赤峰市,半路上抛尸。作为一名曾经的公安厅厅长,按理来说,应该比任何人都清楚杀人的危害性,也应该比任何人都清楚,无论这名女子有什么过错,自己都不是“裁判”。可其却残忍地把她杀害了,这到底是骨子里头的残暴还是一时蒙蔽心智的激情杀人?这需要一个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