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5月,与叶继欢集团合谋绑架香港第一富豪李嘉诚的长子李泽钜,勒索港币10亿3千8百万元。张子强分得4亿3千8百万。叶继欢在作案前10天携带军火返港,意外与警方交火,重伤被捕,但叶的部下仍参与了绑架案。
1997年9月,绑架香港第二富豪郭炳湘,勒索港币6亿元。张子强独得3亿元。
1997年10月,又策划绑架澳门第一富豪何鸿燊,被警方识破,未遂。
世纪贼王
1997年底,从内地非法购买800公斤烈性炸耀,2000多枚雷管,并偷运到香港,图谋制造更大的恐怖事件。据炸耀专家说,800公斤烈性炸耀如果集中包炸,足以炸平一座十几层的大厦。正是这800公斤炸耀,敲响了大富豪犯罪集团的丧钟。
这个终生以违法犯罪为职业的匪首,应该感谢法治。狱外,律师和香港学者希望香港特区法院引渡他回港受审,他们援引香港特别行证区基本法,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证区,有死刑而且可以立即执行的内地,没有给他引渡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