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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第一类属于本地户籍,并在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青,可一次性补缴社保费满15年。这类人群的缴费标准为183.29元/月,这个补缴费用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不高的;按现行的养老金计发标准,60周岁首次可领取养老金841元/月,65周岁首次可领取养老金1746元/月。

  二、第二类属于本地户籍,曾经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龄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可一次性补缴社保费满15年。这类人群在工作经历方面无限制性要求,不过缴费标准比较高(893.6元/月)年递增5%,按此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费的费用为23万元;按现行的养老金计发标准,60周岁首次可领取退休金1496元/月。

  三、第三类属于本地城镇户籍,曾经与国有企业或县(市)级、镇级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的人员,可在工龄产生地自愿一次性补缴社保费满15年。这类人群的最低缴费标准为427.8元/月,按此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费的费用为7.7万元;按现行的养老金计发标准,50周岁首次可领取养老金745元/月,60周岁首次可领取退休金809元/月。

  这三类人都是可以进行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的,不过由于上述方式一次性需缴金额较大,所以大部分家庭都是难以承受的,一次可以结合相关正策和实际情况补缴社保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以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以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10年,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办理领取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办理领取手续。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方回复:

  您好,在每年初公告期内可申请补缴上一年度中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每年度公告期后可申请补缴本年度中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您可持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向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中断的养老保险。

  嘉兴市网友咨询:

  我本年58岁,1981年12月进嘉兴冶金厂工作,1991年7月参加职保,93年1月自行离开冶金厂,93年7月被冶金厂除名。请问:1981年12月至1991年6月的工龄现在能否补缴?如可以补缴,每年的补缴金额是多少?去那里办理补缴手续?需提交什么资料?

  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人方回复:

  你好,能否一次性补缴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参保人持户籍本、身份证、个人档案到市行正审批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窗口申请,联系电话:82228828。月补缴金额为477.84元。

  拓展知识:可补缴养老保险的三类人和不允许补缴养老保险的五种情况(以北京市为例)

  可补缴养老保险的三类人

  (一)我市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比如商业、供销系统中断缴费的;民营企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等等。

  (二)具有我市户籍,曾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具有我市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如果是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缴费用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如果是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为参保人员计入或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不允许补缴养老保险的五种情况: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被判刑劳教或收监执行期间;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国家及市规定的不允许补缴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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