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联社首尔7月19日电 “世越”号沉船事件发生已过四年,在遗属针对国家和船务公司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法院认定国家在事故初期应对不力,并判处国家向遗属支付抚恤金。
![]() |
被扶正的“世越”号(韩联社)
|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19日针对该案作出判决称,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向每名遇难者提供2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20万元)抚恤金,同时向遇难者亲父母分别提供4000万韩元抚恤金,向遇难者的兄弟姐妹和祖父母等分别提供500万-2000万韩元抚恤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