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邹说,他当天以一同去要账并分儿子400元为借口将儿子骗出门,出门前临时在家里找了一把锤子别在后腰上,下楼和他一起走路到航运码头水闸处,因岸边一直有人在钓鱼,他继续将儿子带到学校围墙黑处。20:20时许,他趁儿子坐着低头玩手机,“我就拿出锤子绕到他后面,双手抱锤从上到下砸了他头顶两下,他就向右边倒下了。”随后他把锤子扔进河里,并试图将儿子丢进大观河,后因体力不支放弃,回家后,将衣服上的血迹清洗了,第二天,妻子才得到消息说,儿子出事了。
得知是丈夫杀了儿子后,杨某向法院出具了书面谅解书,并请求酌情从轻处罚。本年4月24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老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