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嘉玲后来被带回警署协助调查。据她本人向警方提供说,掳劫她的歹徒共有3名,主要是劫财,抢走了她一只名贵手表以及1000多元现金,然后将她放回。警方将现场拾到的那只耳环与她相对,却没有对上,证实那只耳环并不是她的,也因此怀疑当场并没有发生激烈挣扎。
接下来的第二天,刘嘉玲自己前往警署将这件案子销了。
事后,刘嘉玲对当时替她着急的好友做过一番解释,说当时她驾车前往,快到达时,发现有一辆私家车跟在自己身后,形迹可疑,她心中着慌,不小心撞上了大厦的铁闸。接着,后面上来的几个人,将她绑走了。他们只是劫财,并没有对她进行人身侵害。
事情在当晚闹得很大,第二天的报纸,均登载这一消息。1990年4月29日出版的第1120期《明报周刊》封面上,有关于这次绑架事件的标题。
虽说刘嘉玲表示只是劫财,可她毕竟失踪了3个多小时,各大媒体,对她失踪的这段时间,猜测纷纷。有一点,谁都可以想象,如果是一般的劫财,当场便可以将她身上的财物搜走,完全没有必要大动干戈将她绑到某个地方。劫匪不是不清楚,一名人质在手,时间越长,风险越大。如果不是为了标参,绑匪不至于会有如此动作。可3小时后,刘嘉玲被放回,显然不是劫财了。那么,就只有一个可能,性侵犯。 5/6 首页 上一页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