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等侯移民暨难民局判决期间,赖昌星表面上很镇定,但他的妻子曾明娜和几个孩子都精神紧张,曾明娜更因为压力太大而生病,经常看病吃药。用马塔斯律师的话来形容,这一家子的状况是:在希望与恐惧中煎熬。一次,赖与妻子两人同时被拘,三个孩子只能在家吃方便面度日,父母被拘的当天晚上三个孩子抱在一起哭了整整一个晚上。在以后的日子里,三个子女多次到监狱探望父母。据说,赖对个子瘦小的大儿子说,“好好读书”,“不要走我的路”,情不自禁落下了泪。在女监的曾明娜,每当看到孤苦无援脸黄肌瘦的孩子时,也是泣不成声。
董文华与赖昌星
赖昌星在加国坐吃山空,而且八下里被迫交钱(除上述几项开支外,赖还为他屡次犯禁被拘,交足高昂的费用:缴付8万加元的保证金以及每月支付8万加元给守卫他们的私人保安公司),这些都使得他不得不为家人的后路着想。在2005年9月赖昌星犯禁被拘留风波中,媒体在司法文件中赫然发现,赖在几个月前已经与妻子离婚。原来,曾明娜于2004年5月向卑诗高等法院申请与赖昌星离婚,并要求取得子女的抚养费及分家产等。由于此事是秘密进行的,所以申请在一个月后即2005年6月21日裁决获批准,并在31日内无反对下生效。之后,法人判曾明娜获丽昌物业,即目前曾与赖昌星软禁的物业,现估价约四十九万加元。子女的抚养费则搁置审理。因为赖昌星的3名子女已成年,现年分别为19岁、21岁及23岁。
据熟悉移民暨难民事务的律师李广田指出,赖昌星离婚之后,如果他要被遣返,他的财产不会被全部没收,他会把他的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另外,离婚之后,即使赖昌星被遣返,曾明娜及其3名子女也不会被同时遣返。曾赖二人成功离婚后,赖昌星一家的难民申请情况可能出现变化,因为曾明娜及三名成年子女,可以人道理由自行申请难民资格,而不受赖昌星最后的去留影响。
有人认为,赖昌星为转移财产而蓄意离婚。也有人认为,赖昌星已经做好被遣返的思想准备,目前是要让妻小能够留在加国。不管如何,离了婚的曾明娜比赖昌星幸运多了。曾明娜虽然也以违反在加居住条例被捕,但在2005年9月2日的聆讯中,法人没有理会移民部控方意见,准许有条件让曾明娜保释外出,只要曾明娜递交5万加元(约2.4万美元)的保证金即可。不仅如此,裁审人狄凯尔还延长了曾明娜可以自由活动的时间,只要每晚6时至隔日早上9时不可外出,比原来只同意5小时的外出时间多4个小时。离婚给曾明娜带来了“因祸得福”的不同待遇。
赖昌星之所以在2005年被发现违反了宵禁令,这主要是一个人向当局打了举报电话,而这个人据媒体报道,自称赖欠他巨额债务,追讨不回才举报泄愤。
加拿大移民局9月20日公布了赖昌星被拘捕后的拘留聆讯记录,记录显示,举报赖昌星的男子自称赖欠他20万加元。而赖昌星则表示这个人曾经威胁过自己,并给其家庭写信,自己留有信件证据。但他表示自己确实向他借过钱,但早在2005年年初,自己在香港的一个朋友已经用港币替他还清了欠款。不管他们俩人谁是谁非,有一件事是肯定的,赖昌星确实借了别人的钱。也许还有其他借贷人在向赖催款,只是人们不知道而已。
不过,聆讯也牵扯出了有关赖昌星财正状况的疑云。法人称,赖昌星曾在不同场合称自己的财正状况不太好,钱财正在耗尽。但聆讯记录却指出,有信息表明赖昌星在香港还拥有一家化学有限公司。一旦赖需要钱,他可以变卖公司资产。赖昌星辩解说,自己在香港并没有公司,并要求移民暨难民局拿出证据。但他却没有说明,香港的那个朋友凭什么这么慷慨,一下子帮他还清欠人家的20万加元。赖的这一说法让人再次怀疑他在自己财正状况问题上也撒了谎。红潮网摘编自:《蓝盾》2006年第1期,作者:伟蕻,原题:《走投无路赖昌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