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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媒体估计是津津乐道于此的,“我们尊重每一条生命,不能因其是死刑犯就剥夺他发声的拳利。”

 

不过没有人提起,那个痛哭流涕的黑龙江杀人犯,是在歌厅唱歌时与人发生口角打架,于是对方开车走后,他开车生生把对方的车追到沟里,造成车内起火,烧死三人。

 

现在被枪毙时知道痛哭流涕了,当年被烧成焦炭的三条生命算什么?即使是杀人犯,国家也依旧允许你在死刑前探望家人,可那三位冤魂的父母子女何曾有过这样的机会?

 

而且这种消解还有更大的问题:

死刑犯是迫不得已,那依法枪毙这帮杀人犯的国家算什么?

陈世峰是优秀的人,那江秋莲算什么?

 

见人*拳而忘法纪,见个体而忘社会,见可怜而忘是非,真是这帮人最大的通病。这新闻本来导向很好,生命珍贵,要遵纪守法,结果却被带到这么个沟里。连大媒体都可以让“人*拳”优先于公序良俗,让一部分人的芳华优先于另一部分人的焦尸,就更甭提拿着丁点馒头闻到血味儿就到处蘸的自媒体了。

 

真是没办法。只好说,这种操作,以后倒是少一些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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