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网查阅我国《民法通则》获知,其第49条规定:“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正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下面是甘薇较为感性的话术,雷锋网附上原文,读者自行甄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