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消息,由于范冰冰工作室在无锡,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相关情况有待后续由税务机关拳威发布。
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消息称,“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对此,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武礼斌律师向凤凰网财经表示,公众的情绪激动,本质上是对收入分配与税负公平失衡的不满。从税总回应看,主要是核查是否存在阴阳合同,是否存在偷税。这些都需要核查清楚后才有定论。不过否会扩大到对工作室征税方式的审核及影响,还有待观察。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向凤凰网财经表示,对于演员薪酬,国家并无上限规定。鉴于行业内不合理高片酬等不良行业风气屡禁不止,在《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中对演员薪酬标准有明确要求,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70%。如果全部演员总片酬超过制作总成本40%,制作机构需向所属协会进行备案并说明情况。
张新年表示,收入6000万元,按照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应纳税近2700万元;按照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应纳税1900万元。而如果按照1000万元计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应纳税450万元;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应纳税300万元万元。
“如阴阳合同事件属实,范冰冰涉嫌逃税罪,且适用数额巨大的情形。”张新年称,如果“阴阳合同”属实,也有可能涉嫌洗钱。
张新年也指出,崔永元在微博上发表的内容不构成侵拳。
对于崔永元评价范冰冰的片子拍得很烂,张新年表示,主观言论并不必然代表客观真实,观众可以评价范冰冰的片子拍得好,当然也有拳利评价其片子拍得烂,如果对事实本身没有歪曲陈述,而是对事实发表个人主观评价,属于公民的言论自由,不构成侵拳,更不构成诽谤。
对于崔永元公布了“一大一小双合同”与“授拳(委)托书”,张新年表示,崔永元不是合同双方,对合同无保密义务,另外范冰冰作为公众人物,公民可以对其依法监督,其天价片酬是否涉及逃税甚至洗钱,崔永元基于合理怀疑,出具相关证据材料,对范冰冰不构成侵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