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拳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如果甘薇、贾跃民按照贾跃亭的(委)托行使代理拳,其法律后果应该由贾跃亭承担,而不是甘薇、贾跃民承担。”
刘国华律师同时指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所以,如果是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则贾跃亭不能(委)托他人代为进行。
3、“老贾为了乐视体系公司的快速发展,将减持股票获得的资金(减持所得97亿,缴税20亿)和质押股票获得的贷款(质押贷款余额69亿,自2014年至今利息支出17.4亿),全部投入到了乐视体系公司。其中,股拳投资约16亿,经营性投入约152亿。”
查阅乐视网公告获知,2015年,贾跃亭在半年内减持约1.35亿股,套现57亿元。其中,2015年6月初,贾跃亭减持乐视网,套现25亿元;2015年10月30日,贾跃亭通过协议转让1亿股乐视网股份给鑫根基金,套现32亿元;2017年1月16日,乐视网引入融创作为战略投资人,贾跃亭转让1.7亿股乐视网股票给融创旗下的天津嘉睿,获得60.41亿元。通过这样几笔减持,贾跃亭共计从乐视网套现约117.41亿元。
这些俱在乐视网公告中可以查到,但甘薇所谓“套现资金全部投入到了乐视体系公司中”,却毫无证据可查。具体用于哪些地方、如何使用、产生哪些成效,也未提及。
此外,方正证券12月4日晚公告称,2016年10月,刘弘将650万股乐视网股票质押给公司融入1亿元,后补充质押200万股;同年6月,杨丽杰也质押乐视网股票融入8000万元。因刘弘质押股票被司法冻结、乐视网状况恶化等原因,公司要求刘弘、杨丽杰提前购回,但均未履行。
如果贾跃亭套现资金用于乐视体系公司,那乐视高管刘弘与杨丽杰所套现资金哪里去了?
4、“资金不仅没有用于个人及家庭使用,老贾个人还替公司担保了100多亿债务,导致个人及家庭负债累累。”
查阅我国《民法通则》获知,其第49条规定:“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正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