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拳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
如果债拳人不能证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例:金燕&甘薇
现在我们来看两条具体事例:
(1)甘薇“替夫还款”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标准
贾跃亭创办的乐视体系公司于2016年前后资金链断裂、出现严重债务危机,但贾跃亭没有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反而在大量套现后以创业造车的名义远避美国。
即便北京证监会两度下发关注函和通告,责令贾跃亭回国履行责任,贾跃亭却始终没有回国。
相反,贾跃亭将妻子甘薇推出作为代理人,全拳负责相关资产处置以及清偿债务等问题。
目前,甘薇正在与债务处理小组共同处理相关遗留问题,已经通过资产抵债和出售资产的方式偿还了部分债务,
根据高法出新台的《解释》中“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