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消失100多天的范冰冰终于回来了,只是在方式上和以往娱乐明星回归有所不同。“范冰冰”这三个字首先出现在了人媒新华社的发文中,连带一连串让人咋舌的补税数字。
范冰冰“阴阳合同”案始末
范冰冰“阴阳合同”案始于崔永元的一条微博。从6月初开始,崔永元在微博上连续曝光娱乐圈通过阴阳合同偷税漏税黑幕,并曝光某明星4天6000万天价片酬,暗指范冰冰。
所谓“阴阳合同”又称“大小合同”,是指交易双方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彼此对其秘而不宣,目的就是逃避纳税这一法定义务。意想不到的是,崔永元这次曝光获得了极大的关注度,并引起监管部门对高收入群体纳税情况的关注,国税总局及地方税务部门开始迅速介入调查明星纳税问题。
终于,在历时100天多后的国庆假期调查结果出炉。从税务局的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管辖,江苏省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粗略计算一下,范冰冰此次共计需要补交税款8.84亿元,不过由于是初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范冰冰只要在规定期限缴纳罚金,可免追究刑事责任。
8.84亿元是个什么概念?估计很多吃瓜群众都会问到这个问题,毕竟普通群众的年收入也就徘徊在几万至几十万。8亿,如果以年收入10万计算,需要不吃不喝干8000年!
近九亿罚款,范冰冰要“大出血”?
按照福布斯名人榜的统计,2011-2016年间,范冰冰位列榜单首位,收入分别为1.1亿元、1.22亿元、1.28亿元、2.44亿元、3亿元,累计9.04亿元,勉强支付此次税款及罚金。不过,对名人来说,明面上的收入可能只是小部分,更多的资本运作收益都藏在暗处,范冰冰旗下有12家公司,其本人担任法人的就有5家,此外范冰冰还持有唐德影视等上市公司的大量股票,并参投了影视、传媒、酒庄、电子商务等众多产业链上的公司,房产、豪车也都是未统计的资产。
近9亿的罚款是这些年税务局开出的最大罚单,但对曾自诩为“豪门”的范冰冰而言,或许是一次“大出血”,但远不止倾家荡产的地步。而从范冰冰在新华社报道发出后的道歉来看“尽全力克服一切困难,筹措资金,补缴税款,缴纳罚款”,不免有点矫情造作的意味,吃瓜群众就不用咸吃萝卜淡操心了。
此次整顿虽然只点名了范冰冰一个人,但对整个行业绝对会产生“杀鸡给猴看”的震慑效应,就像范冰冰在致歉信中所说“我会讲规矩,遵秩序,重责任,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影视行业从业者难道不该从中学到点什么?
10月3日,消失100多天的范冰冰终于回来了,只是在方式上和以往娱乐明星回归有所不同。“范冰冰”这三个字首先出现在了人媒新华社的发文中,连带一连串让人咋舌的补税数字。
范冰冰“阴阳合同”案始末
范冰冰“阴阳合同”案始于崔永元的一条微博。从6月初开始,崔永元在微博上连续曝光娱乐圈通过阴阳合同偷税漏税黑幕,并曝光某明星4天6000万天价片酬,暗指范冰冰。
所谓“阴阳合同”又称“大小合同”,是指交易双方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彼此对其秘而不宣,目的就是逃避纳税这一法定义务。意想不到的是,崔永元这次曝光获得了极大的关注度,并引起监管部门对高收入群体纳税情况的关注,国税总局及地方税务部门开始迅速介入调查明星纳税问题。
终于,在历时100天多后的国庆假期调查结果出炉。从税务局的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