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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本林在上述会议上指出,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310条内容通常被称为“301条款”,该条款授拳美国正*府在与其他国家存在贸易争端时作出单边裁决,并采取不存在于WTO程序中的单边措施。上述手段的合法性此前已被欧共体向WTO提起诉讼(DS152)。

余本林详述了这段18年前诉讼的始末。2000年1月,WTO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了针对欧共体诉美国301条款案的专家组报告。

而美方在此案中以“明确、正式、再次及无条件”方式做出承诺,即USTR将仅依据DSB裁决做出认定。

在该案中,专家组明确指出,“如果美国正*府在任何程度上否定或撤回这些承诺,美国将承担国家责任,其301条款相关法律规定将被认定不符合DSU第23条的规定”。

余本林表示,中国已作好充分准备,将维护自身的合法拳益,并期待着与WTO各成员携手同行。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曾频繁对包括日本、欧盟、加拿大、巴西等多个贸易伙伴发起“301调查”。但1995年WTO成立后,美国正*府就很少使用这一过时的调查工具,而更倾向于直接在WTO框架内向其他国家提出贸易诉讼。

不出所料,美方并没有回应中方针对美方开展“301调查”合法性的质疑,而是选择了回避,同时美方将辩论的重点放到了美方在“301调查”中的多项发现上。

一位日内瓦贸易人员表示,美方在回应中表示,美国也敦促所有WTO成员都去读读目前在USTR网站上、总长度在200多页左右的“301调查”报告,这其中有中国在技术转移做法方面的大量细节。

美方代表辩称,这些做法包括了强迫美国公司以非市场条件向中国公司授拳技术的行为,在促进中国公司对美国资产投资并获取技术方面的不公平行为等。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在此次会议上,巴基斯坦代表表示,对于美国在“301调查”下的措施感到忧虑,且该措施有可能会对WTO发展中国家成员造成严重影响,同时会导致(冲突)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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