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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上诉机构所处理的每个案件至少需要3名法人。但即使是有4~5名法人,在实际运作中也会因为合法性问题,难以处理案件——考虑到不同的法律传统和体系,有些案件只有少数几名具有上述法律传统国家的法人才能做出决定。有学者指出,在极端情况下,这可能会导致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崩溃:两年后如果问题还得不到解决,上诉法人届时就只剩下一人了。

这并不是美国第一次阻挠上诉机构法人甄选。最近一次是在奥巴马正*府任期的最后一年(2016年)。当时,美方以韩国籍上诉机构法人张胜和在涉美贸易争端中的有关裁决不符合国际贸易规则为理由,拒绝张胜和连任的决定。欧盟、巴西、日本、印度等当时公开批评美国,认为此举违背了上诉机构独立、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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