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总体可靠,基本满足当前环境管理需要。但由于种种原因,人为干预导致数据失真的问题仍然存在。”刘志全介绍,首先是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如指使相关人员通过干扰采样设施等手段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现象,损害了正*府的公信力。
其次是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有些企业为了逃避监管,蓄意干扰监测现场采样,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还有,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一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受利益驱动,或屈从于(委)托单位的无理要求,编造数据、出假报告以赚取利润;或者为了抢占市场低价竞争,为了降低成本不按规范开展监测活动等等。
为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破除不当行正干预,这次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解决对策。一是构建责任体系。首次明确提出地方檔(委)和正*府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带领责任,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了环保、质检以及各相关部门对相关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
二是建立约谈机制。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地、州、盟),环保部和省级环保部门可以公开约谈市正*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正*府查处和整改。
三是强化防范和惩治。要求环保部会同中组部、监察部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带领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明确情形认定,规范查处程序,细化处理规定。
四是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制度。明确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记录责任与义务,规范记录事项和方式,对干预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