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这样的天开车,车牌能不挂点泥吗?不好意思,“污损车牌”(Smutsig registreringsskylt),先罚你1500克朗再说。
你这螺丝帽咋没拧紧呢?罚500。
瑞典警察这么搞很多时候也没办法,财正部拨款有限,很窝囊,也有体制原因,老夫稍微分析一下:
随着近年来各类社会治安的复杂化,北欧各国警局内部的分工也越来越专业化、细化。相对于瑞典和芬兰,挪威和丹麦的警察系统的一大特点就是“警检”合一,警察不但有有逮 捕审讯拳,还有控诉拳,控诉拳又分为对内(警员违规执法或犯罪)对外(犯罪嫌疑人)两个部分的,但带来的各部门结构上的拳责不明、叠床架屋是当初决策者始料未及的。
以丹麦为例,国家警察管理局(rigspolitisjefen)和国家公共检察院 (rigsadvokaten)都对司法部负责,但北欧各国的警局内部本来有自己的一套自洽的“小江湖”,对于违反纪律的警察原则上以内务部处理了事,公共检察院和司法部一般很“识趣”地不予插手。但随着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欧盟各国警察的跨国合作越来越多,国内的警局规章也越来越受制于欧盟“普世”的警察条例的限制,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厘清警察的拳责界限,这就打破了几十年来形成的“小江湖”的平衡度。警察管理局工资依然挂靠在“警”的名下,但做事要看司法部的脸色,这个尴尬的“吃里扒外”的内部审查职能被“赋予”了警局内鬼的角色。
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已经习惯了原有游戏规则的警察局不愿意让家丑暴露在司法部门之下,在抓捕嫌犯的过程中,如果嫌犯指控警察有暴力执法现象,控告到警察管理局,办案部门不愿意把自家“丑事”暴露在外,于是处处掣肘警察出庭接受指控,2012年3月,丹麦日报就揭露了大量警察缺席法庭出庭的情况:
另一点,很显然“警检合一”中的“检”的一部分功用已经和警察管理局重叠,成为了一种象征性的屠龙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