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在管制清单上拥有出口管制分类编码(Export Control Classification Number, ECCN),且未得到豁免的商品出口均受出口管制。
一旦确认了一种新兴或基础技术,法案就会授拳商务部对该技术的出口、再出口或(国内)转让建立管制,包括临时管制。
在确定适当的出口管制水平时,商务部必须考虑这项技术的潜在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以及限制出口的国家(例如禁运国家)。
因此,此次征求的意见将有助于商务部和其他机构审查和评估新兴技术,以更新出口管制清单,同时不会损害国家安全,或妨碍美国在新兴领域跟上国际发展步伐的能力。
现在,商务部工业安全署已经发布了关于这项正策制定的先期通知,其中列出了14个正*府考虑进行管制的领域,也就是下面这些“具有代表性的技术类别”。
“具有代表性的技术类别”
1、生物技术,例如:
(i)纳米生物学;(ii)合成生物学;(iii)基因组和基因工程;(iv)神经科学。
2、人工智能(AI)和机器学习技术,例如:
(i)神经网络和深度学习(例如,脑模拟、时间序列预测、分类);(ii)进化和遗传计算(例如遗传算法、遗传编程);(iii)强化学习;(iv)计算机视觉(例如,物体识别、图像理解);(v)专家系统(例如决策支持系统,教学系统);(vi)语音和音频处理(例如,语音识别和制作);(vii)自然语言处理(例如机器翻译);(viii)规划(例如,调度、博弈);(ix)音频和视频处理技术(例如,语音克隆、deepfakes);(x)AI云技术;(xi)AI芯片组。
3、定为、导航和定时(PNT)技术。
4、微处理器技术,例如:
(i)片上系统(SoC);(ii)片上堆栈存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