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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港澳建筑人才横琴执业只须备案

  首个工作日成功开出5份备案业务受理回执

  首批港澳建筑专业人士在横琴申请执业备案。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规定》(以下简称《认可规定》)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资质的企业和专业人士在内地执业的首个地方性法规。12月2日,在《认可规定》施行的首个工作日,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成功受理首批港澳专业人士备案业务,并开出5份受理回执。

  首个工作日21人咨询

  据了解,目前已有21位具有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建筑领域专业人士向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提交资料进行业务咨询。2日正式受理的5份业务,其中3份来自澳门,2份来自香港,后续经过核验、公示,核发备案认可书后,可直接在横琴执业,为横琴新区的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除建筑领域专业人士备案正积极推进中以外,港澳建筑企业备案也在加快进行。

  来自澳门的冼伟雄先生和周子键先生表示,现在可以进入横琴直接参与大项目的建设,澳门建筑业界多了施展空间,感谢国家创造这样的机会。同时具有香港和澳门注册执业资格的余伟清先生,任职于SYW土木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该公司业务横跨港澳,希望与国内的建筑同行进行友好合作,良性竞争,共同创造粤港澳大湾区美好未来。

  相关领域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新近审议通过的《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规定》,是香港、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资质的企业和专业人士在内地执业的首个地方性法规。根据该法规,香港、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资质的企业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具备规定条件,在横琴依法备案就可执业。而此前,进入内地的港澳建筑服务业主要是采取CEPA框架下的准入方式,即港澳建筑企业和专业人士通过资格互认或申请取得内地资质才可在内地执业。

  该规定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取得香港、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资质的企业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具备规定条件并经合法备案,可以在横琴新区范围内为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即在横琴范围内,认可港澳建筑企业和专业人士在港澳获取的资质或资格,相关行正主管部门对其服务活动予以认可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该规定依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建筑、规划等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按规定范围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规定精神,法规在推动港澳人员跨境便利执业的同时,加强规范管理,设置备案管理制度:符合条件的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在提供服务前,应当经横琴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授拳横琴新区管理机构制定备案办法;未经备案直接提供服务的,行正主管部门不予认可。

  内地法律规定建筑企业和专业人士只能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因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的从业资格等级及范围无法和内地完全对应,为实现内地与港澳制度的有效衔接,珠海新制定的法规从几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一是横琴建设主管部门对予以备案的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根据其在港澳注册范围和业绩备注其业务范围,并向社会公示;二是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应在备注的业务范围内提供服务;三是港澳专业人士直接提供服务应当加入已在横琴新区备案的港澳企业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的内地企业;四是专业人士提供需要加盖内地执业印章的服务时,由港澳专业人士签字并加盖其所加入企业的公司印章。

  明确行业监管制度

  由于港澳与内地制度体系、标准不同,为使规则明确、指引清晰,法规有针对性地做出如下规定:一是已备案的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为建设项目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内地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内地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二是横琴行正主管部门按照内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标准规范,对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的从业活动实施监管,并将其从业情况在横琴门户网站公示,知会香港发展局、澳门土地工务运输局和相关行业学(协)会。

  按照内地法律,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正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鉴于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获取资格证书均在港澳,当发生依照内地法律应当被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资格证书的严重违法情形时,法规规定撤销备案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受理其备案申请。此外,在建筑质量责任担保方面,法规规定咨询或者设计类企业须购买保险范围覆盖横琴的职业责任专业保险,为服务质量提供保障,同时减低港澳企业的服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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