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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青原区建筑施工管理站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人员近日对全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实地测量、检查。邓志杰 摄

“一定要认真工作,强化监督管理,不能发个通知、打个电话,就不管不问了;应付了事‘走形式’,只能害人害己……”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近日通报了一起因监督管理不到位、干部失职失责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4名干部被问责,在全区引起强烈反响。

事情得从2016年11月1日说起。

那天14时15分左右,位于青原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内的某公司内,搅拌机的轰鸣声“隆隆隆”响个不停,十几名民工正在紧张浇筑4号厂房的四楼混凝土楼面。

突然,脚手架怎么晃得厉害?模板支撑架怎么吱吱响?有人发现不对劲,大喊:“楼要塌了,快跑……”

话音未落,“轰”的一声,正在浇筑的四楼混凝土楼面瞬间坍塌!

救援来了,伤员被紧急送到医院抢救。

这次事故,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

“如此重大的安全事故,是什么原因造成?建筑施工管理部门的监管到位了吗?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在哪?一定要严查!”该区立即成立由相关部门带领参加的“11·1”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带领小组,区纪(委)监察局牵头负责查明事故原因,依纪依法追究失职失责人员责任。

“我们的监管到位了。”面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询问,时任区建筑施工管理站站长刘宽拍着胸脯保证,自己没有过错。

刘宽说:“他们开工没多久,我们就发现他们没办理施工许可证,于是向他们发出了催办证件通知书;他们没有成立项目部、没有配备项目经理和‘五大员’,还存在监理和建造师不在场,无带班制度、检查记录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先后发了3份整改通知书。”

面对调查,时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张正忠满脸(委)屈:“我们的监管不存在失职。他们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外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无安全网、施工现场围挡不严密、未搭设安全通道……这些问题我们早就发了4份整改通知书,要求他们整改。他们不改,能怪我们吗?”

从初查情况看,这两个建筑施工监管部门不但没有失职,还非常尽责。要说他们失责,难道真是冤枉了?

调查人员研判认为,要查清事实,不能光靠谈话,还要通过实地察访、调阅资料等查线索、找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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