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人员深入施工工地走访,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地方调阅相关资料,经过详细比对,发现该公司厂房建设工程项目从一开始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项目2014年8月14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4年9月11日开工建设,至事故发生时,两年多一直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施工人员无资质、缺乏专业技术,严重缺乏安全意识,凭经验自行施工操作。
那么,相关部门的监管是否的确如他们自己所说,“到位”了呢?
经查,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14日之间,该区建筑施工管理站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该工程项目分别下发了几次催办证件通知书和整改通知书,不过,2015年8月15日至2016年11月1日事故发生时,这两个部门都没有对该项目下达任何整改文件。这反映出两个部门对该项目没有监管到位。
调查还发现,两个部门虽然下发了催办通知书,不过一直没有跟踪督促落实;虽然发现并提出了施工单位问题,不过直到事故发生,也没有督促其落实整改。
反复发通知书,发现问题不督促整改,这种浮于表面、流于形式的监管,最终导致事故发生:民工在浇筑四楼混凝土楼面时,由于模板支撑体系搭设不规范,顶柱和楼面混凝土浇筑顺序错误,造成脚手架和模板突然坍塌,结果2人死亡5人受伤。
“该工程违法违规施工两年多,为什么后期一年多时间里,你们不管不问?”掌握上述情况后,拿着证据资料,纪检监察干部再次约谈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
“我们以为他们停工了,后来就没管……”刘宽低下头说,“工作有点疏忽,没到工地看。”
“你们只知道发整改通知,为什么不上门督办?为什么没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启动行正处罚程序?为什么没制止该项目违法违规施工?”一连串的发问,句句击中要害。
“这,这,这……我们以为下了通知书,打了电话催,责任就尽到了,监管也到位了,没想到会出这么大的事。”张正忠被问得无言以对。
有拳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青原区纪(委)很快公布了处理结果:区建筑施工管理站站长刘宽、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张正忠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在建项目存在违法违规施工问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仅满足于发整改通知、打电话,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监管走形式,给予刘宽、张正忠檔内严重警告处分,撤职并分别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工资;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肖某、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李某作为分管带领,不熟悉分管部门业务,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落实及履职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失职失察,给予肖某诫勉谈话处理,给予李某通报批评处理。(邓志杰 肖志军 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