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猛于虎”。一个个惨痛的醉驾事件,让人触目惊心;一幕幕血淋淋的人间悲剧,发人深思。生命对每一个人都弥足珍贵,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是对自己,对家人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我们应时刻警醒自己,不酒后驾驶,不超速行车,不超员载客。 目前,吉安公安交警部门正全力以赴,严查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该市公安交警部门陆续对查获的酒后驾车人员名单予以曝光。同时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对于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拨打122电话予以举报。
现将永丰县(市)公安交警近日查处酒驾违法人员进行曝光。
酒后驾车人员名单
邹良贵,永丰县(市)瑶田镇人,于2018年8月30日酒后驾驶赣FJ0095号小型汽车至工业大道木材厂路口时,被永丰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刘永华,永丰县(市)恩江镇人,于2018年8月30日酒后驾驶赣DV3088号小型汽车至永丰大道聂家小学路口时,被永丰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谢金根,永丰县(市)佐龙乡人,于2018年8月30日酒后驾驶赣DB5976号小型汽车至永丰大道聂家小学路口时,被永丰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钟少雄,永丰县(市)佐龙乡人,于2018年8月30日酒后驾驶赣D6Z781号小型汽车至永丰大道聂家小学路口时,被永丰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王仕保,永丰县(市)佐龙乡人,于2018年9月4日酒后驾驶赣D1R990号小型汽车至永丰大道聂家小学路口时,被永丰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曾爱明,永丰县(市)藤田镇人,于2018年9月6日酒后驾驶赣D6Z298号小型汽车至迎宾大道交警队大园盘路口时,被永丰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程美发,永丰县(市)恩江镇人,于2018年8月30日酒后驾驶赣DSD458号普通摩托车至桥南南站路口时,被永丰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高水根,永丰县(市)沿陂镇人,于2018年8月30日酒后驾驶赣D65502号普通摩托车至桥南南站路口时,被永丰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
罗军,永丰县(市)坑田镇人,于2018年8月30日酒后驾驶赣DS8608号普通摩托车至永丰大道聂家小学路口时,被永丰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