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海在侦察期间供述:他最早找到的是乌金山镇负责纪检的崔副带领。崔副带领说过两天再去查,但却一直不查。于是,胡文海开始越级上访—从镇、区、市一直到省,他循着公安、纪(委)两条途径逐级举报。
贾润全说:“胡文海告状前,我告诉他两条经验:一、必须有足够的时间,专门去告,而不能捎带着告。二、还得有资金:出去要坐车、吃饭,必要时还得买点小礼。文海在村里承包过煤矿,知道得比我多。我说你可别像我,告了个没结果。”
结果,8个月过去,没有任何相关方面进行回应和处理。
一审庭审中,胡文海盛赞省纪(委)、省公安厅的接待人员态度热情,办事迅速:“对我的上访材料,省公安厅迅速批到晋中市公安处,公安处1个月后批到榆次区公安局,结果,公安局整整了5个月……”
无论胡文海举报到哪里,这些举报材料最后都被批到两个部门处理:一是 乌金山镇纪(委),二是榆次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据胡文海说,乌金山镇主管纪检的崔副带领对他叫嚷:“你就是告到中纪(委),我崔某某不给你办手续,你也没办法!”而区公安局经侦大队的大队长则以“没有办案经费”搪塞胡文海。胡提出自己可垫支办案经费,该大队长又以“人员也不够”来敷衍。2001年10月26日晚7时许,胡文海指使刘海旺以调解为由将胡根生和原村煤矿会计李继先后骗至自己家中。胡文海和其弟胡青海威逼殴打胡根生、李继二人书写所谓的“贪污”材料,因二人不从,胡文海持双管猎呛和刘海旺持消防斧将二人押出门外,向西行至胡文海之父胡广智家大门外时,李继因听到附近过往车辆的警报声而突然饭抗,胡文海先打死李继,又瞄准胡根生,因猎呛哑弹,胡根生上去抢呛,与之饭抗,胡文海又令刘海旺持消防斧劈伤胡根生,胡文海再补了一呛,胡根生装死躲过一劫。胡文海给了刘海旺1000元现金后,刘海旺逃离现场。之后,胡文海杀性大起,在近3个小时的作案时间内,先后将本村张敬林等12人杀死,并致3人重伤。在总共14人被害身亡者当中,年龄最大的71岁,年龄最小的仅10岁,其中两人是村干部。
胡文海杀人后,返回家中,与胡青海说了杀人之后,拿上事先准备好的炸药包,骑自行车沿偏僻小道一路逃至太原许西村后,将自行车扔掉,换乘一辆绿色的夏利出租车。被正在建设路盘查的 职工新村刑警中队民警抓获。
被捕后的胡文海,坚称自己为除贪人而杀人,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胡文海为报复杀人,判处胡文海、刘海旺死刑,胡青海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