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刘海旺及其辩护人所提其在本案中属胁从犯、犯罪后有明显的悔罪表现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根据被害人胡根生的陈述,在胡文海与胡根生夺呛的关键时刻,胡文海指挥刘海旺劈胡根生,刘随即动手。有证据证明刘海旺系受胡文海指挥作案而并无证据证明其受到胡文海的胁迫作案。故其所提系胁从犯的理由无事实依据,依法不能成立。另外发案后刘海旺确曾让贾明亮向“110”报案,但其没有说自己用斧子劈人的事实,并在他人报案后仍继续逃跑,并无归案的意思表示,无法说明其有悔罪表现。故该条理由无事实依据,依法不能成立。连杀14人只为除贪人?
央视在每周日晚上也有一档以重刑犯或是死刑犯为题的节目,叫《忏悔录》。每期的故事也都是上面说的那种模式。我是学法律出身的,自然很喜欢看法律类的节目。不过,常规的犯罪模式早已司空见惯,我一般看过就算了,过后不会去多想什么。
今天早上,偶然在网上浏览了一下,本来是漫不经心地,我忽然看到了一起几年前的杀人案。这是发生在山西晋中地区的胡文海杀人案。村民胡文海处于对腐败的村干部及其他地方人员的深恶痛绝,不惜以身试法,连杀几个村干部及其他们的家属,共14口人。非常出乎我的意料,这样一个杀人魔王式的人物,在法院2001年12月25日公开审理的时候,居然没有引起当地群众的公愤;而相饭地,胡文海在法庭上的陈述,却引来了群众们热烈的掌声。这样的结果太出乎我的意料了。紧接着再往下看,大批网民对胡文海的法庭陈述大声叫好,甚至把对英雄的评价慷慨地给了他。一个杀人犯究竟说了什么话,又做了什么事,不但没有引起民愤,饭而引来了一片掌声;这让我在好奇之余要仔细地看一看。下面是我看到的胡文海在法庭上的陈述:
山西杀人犯胡文海的最后一段话;
警察:知道为什么逮你吗?
胡文海:知道,杀了点人。
警察:杀了一点?你杀了十四个!
胡文海:不止十四个吧!
警察:那你说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