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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子共用一妻,台女星被父子俩同时包养如此可恨。在如今思想开放的年代竟然有父子共用一妻。说到父子共用一个女人不得不提的是早前有女星在节目中曾爆料有位台湾女星被父子俩同时包养,此消息曝光立刻引发网友热议。在娱乐圈这个鱼龙混杂的大染缸里,想要站住脚跟就必须要通过特殊手段,女星为了上位陪睡被包养是常有的事。

父子共用一妻

  据台湾某综艺节目女星爆料,某台湾电影圈天后级清纯女演员,先被富商儿子包,觉得技术不错,于是又介绍给自己爸爸,结果两人一起分享、一起讨论。

父子共用一妻

  重点还有,此女床上技术十分了得,看似清纯,床上就变一条蟒蛇,玩转所有高难度动作,挑战人与体工学……

  只听过一夫多妻,却鲜少听说一妻多夫的,不过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却真实存在过老婆可以与别人共享的时期,中国民间早在南北朝时期就出现了共用一个妻现象,而且一直延续到了新中国的建立,终于绝迹了。

  古代共用一个妻形式多样。

  一曰“典妻”,这里的“典”不是典押的意思,而是“借”或“租”,即暂时把老婆借给别人用,以换取一笔钱,到了期限,再把老婆领回来,钱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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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曰“质妻”,就是典押了,把老婆“当”给别人,换钱救急,到期归还“当金”,赎回老婆。

  三曰“招养夫”,即已婚女子的本夫患重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不能抚养妻子儿女或老人,只得另招一夫,来负担全家的生活。

  还有一些“共用一个妻”类型出现在家庭内部,如兄弟共用一个老婆,叫“搭伙”,父亲死了,儿子续娶母亲为妻,叫“转房婚”等,由于没有发生明显的经济关系,所以,不在本文叙述之列。

  “共用一个妻”盖因一个字:穷!

  所谓“贫贱夫妻百事哀”,在古代贫穷的家庭里,老婆是老公的唯一合法财产,为了维持基本的生活,不拿老婆换钱,还有其他办法吗?真是没办法,穷啊,活不下去了,如果家里有钱,谁愿意将老婆拿给别人玩弄?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北宋熙宁七年(1075),因为旱灾和蝗灾,老百姓质妻卖子,父子不保。元祐元年(1086),苏轼在一项奏折中写道:二十年间,因为欠苗,卖田宅雇妻女的人不可胜数。

  而花钱雇老婆的人,即承雇方也多出自民间地主或中产家庭,人员和豪富阶层是不会雇老婆的,他们也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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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家里穷,男人与人共用一个妻根本不问价钱,给点就行。如南北朝时期,将老婆给别人用一年,收费只需两三百个制钱(铜钱),少得吓人。宋代共用一个妻一年所需为50贯钱,也即是50两银子,约合人民币20000元左右。清代共用一个妻需要三百个洋钱,还有寡妇卖身的,一辈子也就一百五十个洋钱。

  “共用一个妻”还因两个字:无耻!

  虽说共用一个妻双方到了期限,就各奔东西,互不亏欠,但从人伦角度来看,妻子成了可以买卖的商品,成了有钱人的玩物,这种难言之隐,凸显了双方的无耻:一方是拿老婆换钱,一方是靠钱实现性掠夺。后一方无论是为了延续子嗣,还是为了其他什么目的,玩弄女性的目的却显而易见。

  还有比这双方更无耻的,那就是助纣为虐者。古代的共用一个妻现象,曾一度形成了市场,并出现了一大批从业人员。

  有代写契约的,叫“立字人”;有专门提供担保的,叫“中保人”;有拉皮条的,叫“中间人”,还有个好听的名字叫“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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