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是,无利不起早,因为有钱可赚,这些助纣为虐者就开始运作了,一方面游说培育供方市场,同时四处寻找需求市场。供方市场提供的叫“典妻”,到了需方市场,名字就要改改了,叫“雇妻”,即花钱雇个临时老婆。
“共用一个妻”归结为三个字,就是:钻空子!
毋庸置疑的是,古代共用一个妻也是得不到法律承认的。历朝历代都有明令禁止。《元史·刑法志》有如下规定:“诸以女子典雇于人及典雇人之子女者,并禁止之。若已典雇,愿以婚嫁之礼为妻妾者,听。请受钱典雇妻妾者,禁。其妇同雇而不相离者,听。”《清律辑注》中载“必立契受财,典雇与人为妻妾者,方坐此律。今之贫民将妻女典雇于人服役者甚多,不在此限。”
网络配图
不过,穷疯了的人,总能想到如何规避律法,钻法律的空子。如封建宗法制度,就被他们利用,充当了混淆人方律条的保护伞。
在这种似是而非的保护伞掩盖下,只要履行一定的“宗法程序”,如签订契约,找担保人,有媒人拉线,举行结婚仪式等,也就是所谓的三媒六证齐全,即可规避法律的制裁。
说白了,古代的共用一个妻,就是一种“非法”的临时婚姻,经过媒证、订约、送聘、迎娶等环节,一个愿“典”,一个愿“雇”,“两厢情愿”的无耻!
有个叫蒋晗玉的作者,在《书屋》2008年第11期著文说:“无论是典妻还是借妻,都是以经济利益为目的,体现了丈夫对妻子的绝对占有,女性对男人的人身依附,女子一旦出嫁便失去了人身自由,完全听从丈夫的处置,像商品一样被买来卖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