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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在证券行业,叫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是严重违法的。

2008年11月19日黄光裕以操纵股价罪被调查。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8月30日对黄光裕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案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黄光裕获有期徒刑14年。

2012年11月22日,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引发的民事赔偿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未宣判,举证责任分配存争议。

2012年12月20日法院判决,原告方败诉,黄光裕无需赔偿。

黄光裕老婆杜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亿元。后改判缓刑,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黄光裕所犯的罪中,有一条是单位行贿罪,据说当时涉及到不少高层人员。

网上有谣传黄光裕入狱时因为得罪太子,其实这都是谣言,只是当时涉及到的人员比较多。

郑少东[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黄光裕的潮汕同乡、公安部经侦局长、部长助理);

相怀珠(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

陈绍基(黄光裕的广东同乡、广东正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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