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马德林过生日,众小弟在酒吧喝酒。一小弟要求帮忙收拾蔡某(刘新革团伙“马仔”)马德林率众小弟拿着砍刀到“夏雨轩”酒吧找蔡某,将其挑断手筋。
2003年起,该组.织实施故意杀人1起,故意伤害4起,寻衅滋事1起,聚众斗殴3起。
杀人案发后,27人全被缉拿归案。2007年6月,自治区高级法院下达判决书:叶福有被判有期徒刑20年。马德林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正治拳利终身。“骨干”肖乃全被判死刑,朱永军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王鹤松被判无期。3原潮吴中市近来来最大涉黑案老大
原潮涉黑团伙审判现场自2004年起,原潮纠集苏旭、马思佳、马东东、金国军等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原潮为核心的犯罪团伙。该团伙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吴忠、青铜峡、灵武等地进行抢劫、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拘禁等行为。
原潮安排组.织成员为娱乐场所摆平事端,收取保护费。与此同时,这一涉黑团伙还通过暴力手段插手市场竞争,排挤竞争对手,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2004年5月,原潮指使团伙成员在吴忠市东郊菜市场,帮助四通公司垄断部分菜价,并带人将不听话的王某砍伤。2007年,原潮为帮助马某垄断砂夹石开采,召集50余人携带刀具、盾牌、护具到青铜峡红柳沟马某的砂厂,欲与他人组.织的二百余人械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