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龙犯罪团伙公审现场在中宁县(市)城提起李小龙,可谓是无人不知。据当地人说,李小龙自小就劣迹斑斑,曾因吸毒、贩毒、故意伤害,多次被公安机关处理。
1996年,李小龙因贩毒被法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2006年释放出狱。一年后,李小龙到中宁县(市)一家酒吧“看场子”。随后,为了树立“老大”地位,李小龙用拉拢、引诱、胁迫等手段,先后吸收社会闲散、刑满释放人员成为组.织成员,开始在中宁县(市)城娱乐场所收取保护费,并不断发展壮大自己的势力。
2008年,李小龙率领手下不断扩大“地盘”:不仅大肆实施抢劫,还以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手段,疯狂敛财235.6万元;控制赌场收取保护费;强立债拳,强索债务;大肆制毒贩毒。
在这个拥有66名成员、组.织层次清晰、分工明确、集结迅速的团伙组.织中,李小龙始终以“大哥”身份自居,很快在中宁县(市)称霸一方。2007年以来,其团伙成员先后持砍刀、板斧等凶器作案28起。
为进一步“创收”,李小龙做起“酒吧生意”。他们以帮人索债为由,将欠款人拉到其酒吧高额消费,当事人则往往慑于李小龙的恶名敢怒不敢言。久而久之,李小龙彻底控制了中宁县(市)的娱乐行业,几个“不听话”的娱乐场所被迫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