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款来源与借条是案件关键
通州区法院张博法人表示,在审判界,婚内夫妻间借条的效力存在争议。张法人认为,此类案件首先要看涉案钱款是否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假设夫妻间男方向女方借钱并出具借条,如果这笔钱确实能够证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自然就按债务处理。但除非夫妻间早就对个人财产有过明确约定,一般而言女方较难拿出证据证明钱款系她的个人财产。
无法证明的情况下,男方出具借条时所表达的本意就成为案件关键。法律对待夫妻共有财产归属的态度是约定优先,借条拥有书面约定的性质,无论这笔钱款究竟是夫妻共有财产还是某一方的个人财产,该借条都可以看作双方对这笔钱款的归属做了约定,男方认同该笔钱款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案件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张法人解释,如果有双方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显示,男方出借条的本意仅仅是为了哄女方,或者应付女方等其他原因,该借条的性质便要结合其他因素考虑,比如双方经济能力等。在本案中,双方在婚内期间便早已分居,女方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因此证据链更加充分,可以认定男方对女方欠下债务。
钱款用途不影响债务成立
此类案件中钱款是否给付会影响判决偿还数额。张法人介绍,在本案中,女方虽然手握借条,但没有证据证明男方写下借条后,女方真的借出了100万。由于男方在法庭中自认借到了33万,法院最终判决男方偿还女方33万。
夫妻双方对于各自父母都有赡养义务,男方借女方的钱用来给男方父母治病,钱款用途是否会影响判决?张法人表示,一般人可能认为女方对男方父母有赡养义务,这笔钱款不能算作债务。不过在法律中依然采用约定优先的态度,如果男方出具借条的意思已经被认定为财产归属的约定,那么无论男方将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甚至用于给女方买东西,都不能否认男方已经欠下了债务。除非女方明知男方将借款用于非法目的,这笔债务才不会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