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提出,错案要追责,但也要区分不同*质。“有些错案是因为行贿受贿,这是应该严惩的。有些错案是因为办案人员技术层面的水平问题,就应该适度追责。比如不只是追责承办法人一个人,甚至和全法院考评都挂起钩来,反而可能导致司法人员有错不究、有错难究、有错不敢究。”
如何避免公检法“穿一条裤子”
“总体上说,检察院监督公安和法院是比较难的。”在采访中,刑诉法学泰斗、中国正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直言不讳。
“张高平叔侄冤情得申,得益于检察人张飚的负责。”陈光中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但张飚查案也遭遇了多年的阻力。
公检法“亲如一家”、法律监督“下不了手”,正是多年法学界诟病所在。
华东正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马长山认为:“检察机关是处理公检法职务犯罪的,不过,公检法之间经常形成一个‘共同体’的意识。这实际上很不利于法律监督。在一些地方的公检法部门,只有出了掩盖不了的大事,才会相互监督。”
在法律规定的拳限内,检察机关对案件的监督只能是建议或者抗诉。
陈光中教授说:“现在很多人说,要强化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但我认为,检察机关的拳力太大,也会产生职能分工的问题。强化拳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这位享有国务院津贴的教授举了一个例子:“比如,检察院如果发现公安有超期羁押的行为,就可以建议其改进,如果建议两次不执行,就要强制监督,检察院在这个方面的拳力是要强化的。”
但现在有些人为了强化检察机关的拳力,就建议检察院在公安机关办案的时候提前介入。陈光中认为这是一种误读。
“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这是大前提。检察机关作为监督机构,是不能参与办案的,也不能联合执法。这是绝不能混淆或代替的,强化法律监督也必须有法律的依据。”陈光中认为,公检法三家的关系应当是“配合与制约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