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法律专业的读者可能问:“法律监督”究竟是做什么、管谁的?
实际上,这个不常用的专业词,管的正是许多网民深恶痛绝的“司法腐败”、“躲猫猫”、“喝水死”。它查到的,可能正是1年中最令公众震惊的冤假错案。
中国青年报记者比对了5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从2010年到2013年,关于“法律监督”的章节内,从未提及任何具体案件。
唯独2014年的这一章,在五位数的数字之外,多了两个人名。
它们是两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张氏叔侄强*杀人案”、“于英生杀妻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的原话是这样的:“坚持有错必纠,对从申诉中发现的‘张氏叔侄强*杀人案’、‘于英生杀妻案’等冤假错案,及时与人民法院沟通,提出依法予以再审改判的意见。”
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25211件;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2370件次,同比分别上升25%和27.3%;对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100157人、不起诉16427人,同比分别上升9.4%和96.5%。
法律监督不能只追责一个“女神探”,而应成为制度*安排,这已是学者的共识。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副主任、研究员屈学武认为,造成错案并非一家,也非“女神探”一人。
“从目前来看,我国地方法院判案的独立*是不够的。”屈学武说,“像张高平叔侄这样影响较大的案件,往往是由法院审(委)会决定的,最后很有可能是由法院带领层拍板的。所以,追究这样的错案,会牵扯到很多人员。”
浙江省正法(委)正治部副主任朱巧湘也在4月9日说,调查“并非只针对聂海芬一人”。
屈学武认为,建立有效的错案追责机制没错,不过,“一概而论、一竿子打到底”的错案追责,可能导致将来出现“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