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利润的目的,企业家当然必须努力争取一切对自己有利的条件,有特拳为什么不要?我知道身边的几个企业家,就都是利用正*府给予的行业特拳发展起来的。张维迎的意思是,要他们主动放弃特拳,想想他们会不会答应?难道说因此他们就不是企业家,张维迎反而是企业家?
六、【任何特拳都是对他人的歧视,会扭曲企业家精神】
确实正*府不应该给企业家特拳。任何特拳也确实是对他人的歧视。
不过产业正策并不是对任何特殊个人的正策,只是对于特殊行业的经济计划,因此不存在给予特殊个人特拳的逻辑。至于【会扭曲企业家精神】,只能说张维迎在没有明白什么是企业家的基础上的一种臆测了。
上面分析过,企业家本质上不过是为资本牟取利润的工具,表现上不过是公司老板而已。而公司老板,则不过是社会分工下的一种职业。这样一种职业有什么特殊的精神现象呢?
张维迎在演讲中说,【有些企业家不具有创新能力,不过很具有寻租的本事】,看来他是把创新当做企业家的精神内容了。
然而我们知道,创新并不是企业家精神的必须内容。逻辑很简单:如果创新的结果不但不给企业带来利润——因为创新活动的风险成本极高,这是非常可能的——反而导致企业亏损乃至于破产,企业家就不再是企业家了。而不是企业家,却从事创新的事例则比比皆是。
事实上,企业家与创新结合的事例,只不过是凤毛麟角的碰巧现象。更多的创新,是科学技术职业者进行与完成的。企业家能做的事,不过是把创新成果运用到经济活动中。也就是说企业家只是创新成果的运用者,而不是创新者。而企业家只要为资本谋取了必须的利润,就算是成功的。因此不会有因为特拳、没有创新,而【会扭曲企业家精神】的逻辑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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